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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发证面积的通知 |
各区县规划(分)局:
为严格规划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现就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面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应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准。
二、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及报审图纸中的建筑面积均须按照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进行申报和填写。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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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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