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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
《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业经2014年12月23日第21次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应按照《导则》核提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日前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仍按原审定方案执行。
附件:
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规划设计导则.doc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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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15-3-13
浏览次数:17271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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