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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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018-02-11

(津人才【201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培养造就一批新型企业家,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人才观,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科技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素养和现代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精通现代管理、崇尚自主创新、善于开拓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培训、创新机制、打造平台、优化环境等措施,使全市科技型、知识型、创新型企业家和创新创业团队总量大幅增加,结构明显优化,素质全面提升,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新型企业家队伍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从2012年开始,每年选拔150名左右科技型企业经理人进行重点培养,到2020年,培育1000名企业年销售额超亿元、创新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企业家,其中经营上市企业的新型企业家达到100名。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我市高成长性、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经理人。重点是我市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和轻工纺织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经理人。
      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个人条件和企业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年均增长在20%以上。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四、选拔程序
   (一)印发通知。每年一季度,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向科技型企业下发申报工作通知。
  (二)组织申报。科技型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科委审查合格后,报送市科委。
  (三)专家评审。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提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重点培养计划。
  五、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建立专门人才库。经选拔批准的人选,进入市及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二)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入选人选纳入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主要包括:
  1.集中专题培训。邀请在危机管理、企业战略、创新政策、上市投融资、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国内外专家来津专题授课,组织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2.学习交流与考察培训。组织入选人选到国内先进地区、典型企事业单位考察交流。每年组织50人参加。
  3.国外学习培训。组织入选人选到发达国家进行长期或短期高级研修。每年培训40人。
  (三)进行个性化培养。根据入选人选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通过选送研修、参加EMBA学位班、实践锻炼、以及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拓宽视野、更新理念,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素养。
  (四)支持人选创新发展。把培养新型企业家与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结合起来,把专家型的入选人选纳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申报国家和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各类科技奖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建设一批培训基地。依托中国科学院、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跨国公司、专业培训机构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成一批专门培训基地。2013年前,从办学基础好、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知名高等院校、人才培训中心以及国外培训机构中,遴选认定4家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为大规模、多层次开展新型企业家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所有入选人选所在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支持入选人选所在企业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
  (七)强化科技金融结合。将入选人选所在企业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点,结合“一企一策”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开展,大力落实政府贴息、商业担保补贴、政策性担保、股权投资、天使投资等各项扶持政策,增强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八)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入选人选所在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及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入选人选所在企业申请各种资质认证,鼓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九)弘扬企业文化。推动入选人选所在企业营造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服务社会的企业文化,把自主创新、守法诚信和将企业做大做强变为自觉行动。利用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入选人选创业故事,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支持爱护企业家、崇尚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十)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能力。组建“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协会”,鼓励各区县、各功能区组建“新型企业家协会”,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员为入选人选所在企业长效服务的机制,形成1000人的科技特派员的队伍。强化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县服务工作组的工作,加大对入选人选所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处级以上干部对入选人选所在企业的帮扶,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家快速成长提供有力保证。
  六、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党委、市委金融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区县要以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为抓手,把培养新型企业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政绩考核。
  (二)强化培养梯次。各区县、各委办局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培养计划。按照“分层培养,动态管理”的模式,在全市建立起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新型企业家队伍及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
  (三)建立协调机制。以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推动科技小巨人成长,以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保障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在各部门、区县、相关人民团体、协会组织和入选人选所在企业之间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纵横贯通的工作体系。
  (四)加大资金投入。对入选人选市人才发展基金按照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入选人选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4万元标准予以匹配资助,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国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市科委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对入选人选进行重点资助,给予人均不少于4万元的匹配资助,主要用于研究开发、学术交流等。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果,市财政局将当年资助经费划拨到市科委,市科委在资助经费到位后及时拨付入选人选所在单位。
  (五)加强科学引导。深入开展企业家成长规律研究,及时总结企业家成长的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以科学理论指导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的实施。建立新型企业家统计制度,促进各区县、各委办局新型企业家数据库的整合共享,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工作基础。